一场清华教授与基层法官的争论, 事关中国最高法院的命运|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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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耀彤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导读】2023年8月,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大区分院的设想》一文。该文认为,当前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四级法院体系,已不适应当前中国社会纠纷的增长趋势和超大型单一制国家的治理需求,应在最高法下设若干大区分院,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关,并构成一个独立审级。
何海波认为这一举措的必要性在于:第一,最高法不适合审理大量案件,只应审理少数重大、疑难案件。但目前最高法存在大量程序空转(例如河南刘书平案)。第二,通过让初审、再审管辖权下沉的方式减少最高法负担,并不现实,可能加剧基层法院审理压力和廉政风险;第三,法院层级不足,是许多司法改革方案难以实行的原因,例如,将行政诉讼一审提到中级法院审理的设想,便因法院层级不足而难以实施。
对于何海波教授关于“设立大区分院的必要性”的讨论,本文作者、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赵耀彤提出不同看法。赵耀彤具有丰富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经历,他对为何设立大区分院作出进一步阐释,引人深思。
赵耀彤指出:第一,最高法工作负担过大,并不见得是事实。虽然最高法法官审理案件不能太多,但也不能太少。第二,刘书平案并不是“程序空转”,是有治理意义的,最高法恰恰不能回避这类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第三,增设大区分院对裁判统一并无助益。第四,案件下沉不见得会增加基层法院对审理压力和廉政风险。最后,他还从“增加司法系统对国家治理系统的贡献程度”出发,探讨了设立大区分院的必要性。
如赵耀彤指出的:虽然两人都同意设立大区分院,但理由相当不同,两人眼中的司法运行现实非常不同。何海波的论述试图“让司法系统更加符合某种规范要求”,赵耀彤则看重“外部变化的实际需要”。由此反映的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思维差异,亦引人深思。
本文为文化纵横新媒体“政策观察”特稿,原题为《为什么应当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大区分院?》。感谢作者授权原创首发,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文化纵横新媒体·政策观察
2023年第1期 总第151期
为什么应当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大区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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